公告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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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已于2018
年7月18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大证券”)已与烯碳新材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烯碳新材股份确权、登记和托
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烯碳退
股票代码:000511
2018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烯碳新材作出了《关于银基烯碳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237号),烯碳新材
从2018年7月18日起终止上市。从2018年7月18日起的45个转让日(即2018
年9月19日 ),烯碳新材股份将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确权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可能存在未能
在上述日期内完成挂牌转让工作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烯碳新材终止上市股票退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于近日
办理完毕。
二、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
续及安排
根据《转让暂行办法》,烯碳新材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在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持有烯碳新材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可到光大证券
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
和托管手续;持有烯碳新材限售股或非流通股的股东须到光大证券办理重新确权、
登记和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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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证券账户的相关事宜
持有深市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股票退出深市主板登记结算系统后
不再开设新的股票转让账户,可直接使用原有的深市证券账户或原已开立的股份
转让账户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结算。
(二)股份确权和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
2.确权证券代码:400070
3.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确权和托管
(1)原股份托管在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自营资格证券公司的无限
售流通股股东
为了简化股东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烯碳新材退市时,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由光大证券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托管手续,托管
在原股东持股对应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托管单元上,该部分原股东无需向光大证
券及托管证券公司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股份直接托管成功的原无限售流通股股
东无需再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但由于原深圳证券账户无效或已注销等原因,
导致股份直接托管失败的原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仍需自行到光大证券和其他可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
续,并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名单及托管单元号详见
附件。
(2)原股份托管在非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自营资格证券公司的无
限售流通股股东
银基烯碳股份退市时,原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非主办券商托管的流通股股票,
需要进行股份确权,并托管至已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或股份转让账户中。股份确
权和托管可以到光大证券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
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并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需办理股份确权托管的无限售
流通股股东可以将股份托管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主办券商中的任
一家。
4.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确权和托管
根据《转让暂行办法》,烯碳新材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股东须到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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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确权和托管手续。
5.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烯碳新材股东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
的原始托管记录中记载的投资人资料一致,包括名称、身份证件编号等。
待确权托管的投资人和原股份持有人如不是同一人,基于以下原因,可以确
权同时办理股份过户。
(1)遗产继承;
(2)出国定居赠与;
(3)法院裁决;
(4)出资人申请。
烯碳新材股东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
确权和托管手续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除了携带已开设的深
圳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
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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