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6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2018]第146号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26日,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基烯碳”)收到贵部发来的《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目前公司正与光大证券积极实施转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流程,尽快启动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作。由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以下简称“内控指引”)于2018年7月1日实施,因此光大证券相关内控流程的节点和时间均有所增加。公司将积极协同光大证券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力争2018年8月15日以前披露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进展公告。
特此复函。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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