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8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56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股权转让款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京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的30%股权转让给首都京投,转让价款45,288.96万元。根据此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首都京投向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23,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余款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
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首都京投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23,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但由于银基置业的房产抵押没有按期解开,以及有关规划和验收没有按期落实,公司经与首都京投协商沟通后,于2017年5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余款付款时间延后至2017年6月30日。(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转让银基置业30%股权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截至2017年7月24日,我公司尚未收到该笔股权转让余款22,288.96万元(大写贰亿贰仟贰佰捌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为此,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特向首都京股发出催款函,告之其尽快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股权转让余款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后续履约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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