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4—3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
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局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局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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