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与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文
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
项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我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董事局会议 13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马天平 13 5 8 0 0 否 3
公司设有相关人员和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会议均详细提供了文件
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
二、发表独立和专项意见情况
本年度,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日常沟通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参与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事宜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围绕发挥公司大协同战略经营优势的有益尝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高质量稳定发展的现实要求。
(二)2023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拟聘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对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逐项核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四)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等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对公
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十二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聘
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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