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任。监事局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本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本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披露是否与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主体生产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 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合并财务报 92%
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本公司合并财 97%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生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资产、担保、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本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本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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