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强夺金路集团石墨烯资产始末
方外之人
2014-12-26 09: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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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烯(Graphene)是一种由碳原子构成的单层片状结构的新材料。是一种由碳原子以sp2杂化轨道组成六角型呈蜂巢晶格的平面膜,只有一个碳原子厚度的二维材料。石墨烯一直被认为是假设性的结构,无法单独稳定存在,直至2004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物理学家安德烈·海姆(Andre Geim)和康斯坦丁·诺沃肖洛夫(Konstantin Novoselov),成功地在实验中从石墨中分离出石墨烯,而证实它可以单独存在,两人也因“在二维石墨烯材料的开创性实验”,共同获得201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并且,石墨烯在自然界也有产出,它体现为高能物理状态下的圈量子的粒子态相。
石墨烯是已知的世上最、最坚硬的纳米材料,它几乎是完全透明的,只吸收2.3%的光;导热系数高达5300 W/m·K,高于碳纳米管和金刚石,常温下其电子迁移率超过15000 cm2/V·s,又比纳米碳管或硅晶体高,而电阻率只约10-8 ·m,比铜或银更低,为世上电阻率最小的材料。因其电阻率极低,电子迁移的速度极快,因此被期待可用来发展更、导电速度更快的新一代电子元件或晶体管。由于石墨烯实质上是一种透明、良好的导体,也适合用来制造透明触控屏幕、光板、甚至是太阳能电池。随着批量化生产以及大尺寸等难题的逐步突破,石墨烯的产业化应用步伐正在加快,基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最先实现商业化应用的领域可能会是移动设备、航空航天、新能源电池领域。
金路集团主营业务是以pvc为主业的氯碱化工行业,伴随着pvc的严重过剩,金路集团开始尝试企业转型,2011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金属所”)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同意在石墨烯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展开平等互利的合作。中科院金属所负责石墨烯透明导电膜、三维网络散热材料和动力电池用石墨烯基电极材料及产业化三个方面的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产业化可行性报告;金路集团负责提供研发经费,并组织相关团队进行产业化及市场开发方面的工作。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合作期限为 2011 年 6月 1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作期满后,继续合作需另行协商。
因为石墨烯,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德阳市旌阳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拨付电池级石墨烯中试孵化资金的批复》(德市旌科[2012]3 号),为了推动德阳市旌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德阳市旌阳区科学技术局决定向公司拨付电池级石墨烯中试孵化资金 1000 万元。公司利用政府拨付的孵化资金,同金属所共同开展电池级石墨烯(层数在 10 层以下的石墨烯混合体)的中试工作。也正因为这个补贴,为德阳市从金路集团手中强夺石墨烯资产埋下了伏笔。
2012 年 11 月 11 日,四川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在四川省德阳市对公司与金属所共同完成的“石墨烯材料的规模化制备技术”进行了成果鉴定,鉴定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研究开发的石墨烯规模化制备技术具有独创性,一致同意“石墨烯材料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通过鉴定。此时金路已经拥有了一条年产 1.5 吨的中试生产线。
随着刘汉黑社会问题的爆发,金路集团于2013 年 8月 14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刘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议案》,决定刘汉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董事长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职务,刘镝、彭朗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职务,公司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昌德、李克明、刘德山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
201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刘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议案》,刘汉、刘镝、彭朗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张昌德、李克明、刘德山正式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公司其他董事人员无变动。201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张昌德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长。德阳国资委实际上掌控的金路集团。
2013 年 9 月 17 日,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完成签署《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约定:为保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宏达集团将所持金路集团股份 31,336,614 股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同时承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承认德阳国资作为金路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在金路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中,宏达集团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德阳国资作为金路集团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行为;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3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德阳国资委成为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尽管它所持有的股权仅有百分之3.54.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为实际控制人之后仅仅7天,金路集团发布公告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乾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德阳烯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以四川乾元投资有限公司现金方式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共同拥有的“石墨烯大量制备技术”无形资产评估作价方式各出资 200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20%,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在金路集团与中科院金属所共同拥有的“石墨烯大量制备技术”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在其公告中明确注明了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要求,在《合作协议》签订且合资公司验资户开具日次日:甲方先出资到位2000 万元,甲方其余资金,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资到位 3000 万元;丁方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资到位 500 万元,丁方其余资金,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出资到位 500 万元;乙方、丙方无形资产评估作价 4000 万元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出资到位,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对于金路集团年产 1.5 吨石墨烯中试装置作价 1200 万元,由新公司向乙方出资购买。并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由新公司支付乙方 600万元,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由新公司支付乙方 600 万元。
新成立的德阳烯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实施《年产 300 吨石墨烯项目》,项目分三期实施,每期建设年产 100 吨石墨烯产业化项目。2013 年至 2015 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建设年产 100 吨的生产装臵及配套设施;三至五年时间,实施第二、三期工程,形成年产石墨烯 300 吨的生产能力。
新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须购买该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石墨烯大量制备产业化项目建成前,新公司的各股东所持股权不得转让,但新公司为更好拓展业务或引进战略投资者除外。
当时就有投资者质疑金路集团合作转让石墨烯技术的动机,公司的答复是公司经营困难,所以寻找资金进行石墨烯制备的产业化。对于投资者对四川乾元投资有限公司34名自然人股东名单披露的要求,公司一直没有做正面回复。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新公司也没有任何一方的资金到位,对于德阳烯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路集团支付年产1.5吨石墨烯中试装置的资金也一直没有到位,公司给投资者的答复是正在协调,丝毫没有提及合同违约的问题。
2013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与金属所多次洽谈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同意在“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研发”方面继续展开平等互利的合作。金属所负责合同约定的技术内容的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公司负责提供研发经费。研究开发期限:2014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有效期限:2014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合作需要累计投入研究开发经费 4000 万元,其中:技术开发经费 3500 万元,材料费等 500 万元。由公司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金属所。合同同时规定:在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与石墨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归双方共有;如果合作期间开发的技术由于金属所前期已申请专利而不能申请专利,金属所承诺其前期申请的与此相关的专利和技术成果归双方共有;双方合作项目所有技术成果和专利公司占 60%,金属所占 35%,双方研发团队占 5%;公司有以占有的权益引进其他合作者的权利;公司对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及制品的一切研究成果享有有偿唯一优先的使用权。公司有权利用金属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双方共有(按前款比例分配权益),在同等条件下,金属所享有有偿优先使用权。金属所有权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有(按前款比例分配权益),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有偿优先使用权。当时金路集团分析金属所继续合作,累计需要投入资金 4000 万元,每年分两期支付,每期支付 400 万元。公司与金属所约定,公司有以占有的权益引进其他合作者的权利。在公司认为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出让部分权益,引入其他合作者,以减轻资金压力,减小开发风险。本次合作对公司当期资金需求及当前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双方合作共拥有6项专利(金路集团占 55%,金属所占 45%),
1.石墨烯透明导电膜专利名称:一种大尺寸单晶石墨烯及其连续膜的制备方法(申请号:201210024680.1)(具备中试条件,中试工作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2.三维网络散热材料
专利名称:轻质柔性石墨烯/聚合物泡沫电磁屏蔽材料及制备和应用(申请号201210574175.4)。
3.动力电池用电极材料
(1)专利名称:一种锂离子电池复合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201210059120.X)。
(2)专利名称:一种掺杂石墨烯电极材料及其宏量制备方法和应用
(申请号:201110260849.9)。
(3)专利名称:一种高质量石墨烯的分散和膜制备方法(申请号:
201310371513.9)(具备中试条件,中试工作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
定)。
(4)专利名称:一种电池用石墨烯基集流体的制备方法和应用(申
请号:201310311463.5)(具备中试条件,中试工作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
另行商定)。
2014年1月22日,金路集团公告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石墨烯研发应用项目协议》。从 2014 年起,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合作的石墨烯研发应用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由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代表高新区管委会享有该合作成果总权益的 10%;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给予公司 500 万元资金(包括向上级部门争取的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石墨烯研究开发和应用,时间为 5 年(从2014 年到 2018 年)。根据 201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金属所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在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与石墨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公司占 60%,金属所占 35%,双方研发团队占 5%。本协议生效后,公司与金属所在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与石墨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公司占 50%,金属所占 35%,旌华公司占 10%,双方研发团队占 5%。也就是说每年金路集团仅仅需要支付300万元给金属所即可。
投资者一直在交流平台质询德阳烯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进展情况,公司一直的回复就是正在协商。对于德阳烯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金路集团的生产线的购买款也一直没有到账。期间很多投资者在交流互动平台问询金路集团与金属所合作情况,答复一直是正在进行,对于可以进入中试的几个专利的答复也是一直在协商。
在金路集团发布的2014年半年报中,神秘的乾元投资将其持有德阳烯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百分之50的股权转让给刚刚成立的吉金石公司,同时德阳烯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改名为烯碳科技。但是金路集团并没有在半年报中披露该项交易签署的具体时间。
根据我们得到的信息,这是德阳方面强夺金路集团石墨烯资产预谋已久。从德阳公开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旌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在6月20日前召集区科技局、天元规划分局、烯碳科技公司、规划编制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就高新区石墨烯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商讨,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启动高新区石墨烯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我们不知道这时候的烯碳科技公司大股东是乾元科技还是吉金石公司。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烯碳科技更换的大股东后,建设速度突然加快,经过两次环境评价公示以后,立即开始了厂房的建设工作。这也说明德阳方面对金路集团石墨烯资产的处置方案已经开始实施。但是金路集团一直没有披露这方面的信息,在东方财富网股吧常有人发表帖子说金路集团石墨烯已经被转移,在投资者在互动平台的询问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与金属所合作正常进行。而对于具备中试条件的三项专利的回复也一直是正在协商之中。
直到2014年12月22日晚,金路集团突然发布公告,以1848万元于转让石墨烯权益及合同权利义务。引起投资者的强烈不满。金路集团在解释这笔交易时,强调目的和意义即理由有四,下面我们分别列出分析,看看是否真的有道理?
公司理由之一:受经济下行、行业产能过剩、市场持续低迷等影响,公司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分析:公司主业PVC多年前就开始行业性下滑,东中部厂商开始淘汰,公司也意识到该问题才有了转行意向,搞起了石墨烯研发欲拓展新产业。可以认为,石墨烯研发是公司希望所在,公司亏损了要卖资产,应该卖掉包袱资产PVC,这样,才能减少亏损或不再亏损,而不是把公司培养多年,且是公司最有希望之资产卖掉,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公司理由之二:石墨烯应用目前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现状难以满足项目持续资金投入的需要。
分析:石墨烯研发方面,金路集团合作单位中科院金属所,走在了该方面世界前列!专利成果和即将获得的专利成果数十项,目前可以上中试线的成果也有多项【去年底公司公告】,其中石墨烯生产已经规模化投产1.5吨/年,2015年投产100吨/年,应该说,公司与金属所石墨烯研发成果,已经陆续开始大规模产业化,多年投入科技研发已经大规模结果了。
目前,公司每年只需投入300万元维持项目继续,而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表显示,货币资金就有2.515669亿元,显然,这个理由是没有说服力的。产业化是需要大笔资金,可别忘了你自己就是上市公司,只要有好项目可以在市场大规模融资,上市公司提出这个问题很荒唐可笑。
公司理由之三:目前,石墨烯项目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短期内对改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分析:这条理由更荒唐,科技项目投入期不是产出期,难道公司在投资该项目时就不明白这个简单道理?短期内没影响自然,可即将或将彻底改变贵公司命运,这是市场的共识,也是贵公司开始投入该项目的初衷。显然,公司这个理由也站不住脚。
公司理由之四:本次权益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缓解资金持续投入的压力,收回部分现金,部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石墨烯项目卖得1848万元,就能改变公司前三季度已经亏损8250万元的性质?明摆著理由太牵强附会,不值得一辩驳。
通过对公司卖出石墨烯项目理由逐条分析,公司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石墨烯及其应用研发,当前已经突飞猛进。你关注一下新闻,几乎每周都有石墨烯应用研发新成果,或产业化新成果。无锡西太湖的石墨烯应用产业,2014年产值已经达到50亿元,石墨烯高新区预计2015年产值将有数倍增长。西班牙石墨烯汽车动力电池已经研发成功,开始在德国两大世界汽车巨头那里试验,计划2015年一季度投产上市。等等。
中科院金属所是当前全世界公认的,石墨烯及其应用研发世界前列单位,中科院金属所研发的石墨烯锂硫电池,2013年底样品电池已经出来。金路集团与中科院金属所有了石墨烯研发合同,而且,还享有金属所全部石墨烯研发成果50-60%的产权,这让多少公司羡慕和求之不得呀!这个世界难得的好项目呀!那么,金路集团公司为何还要将它卖掉,而且卖给了德阳市旌阳区政府全资公司?提醒一下的是,目前掌控金路集团的是德阳市国资委!
这自然让人想起了多年前金路集团一件事,黑帮老大刘汉掌控金路集团期间,将公司最优质的一块资产丰谷酒业,以1.82亿元卖给了深圳一家公司,不久,这家公司又以丰谷酒业为抵押物贷出15亿元。刘汉及其董事会谎称自己和这家公司没有关系,但刘汉案子爆发后才水落石出,买家就是刘汉自己的公司,也就是说,刘汉利用自己金路集团董事长权利,盗取了金路集团最好资产丰谷酒业,一转手自己赚得超过15个亿。
这件事也让人想到了,今天金路集团以1848万元卖掉石墨烯项目,一个即将陆续下崽的大金牛!根据我们研究分析,该项目价值绝对不是1848万元,三五年后或将成为1848亿元的大产业,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即将看到的石墨烯应用产业,光是石墨烯汽车动力电池一项,国内就将爆发3万亿大产业,加上其它行业应用,产业规模或将上破10万亿元。说石墨烯产业是第三次工业革命一点也不夸张!
刘汉案子已经尘埃落定,可当年参与盗卖金路集团丰谷酒业等优质资产原董事会懂事,还在逍遥法外,没有人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更意想不到的是,同样在这家上市公司,今天又出现了类似事件,而且正在理直气壮地实施,真是让人气愤!到底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能不能得到确实保障呢?!
为了平抑股东强烈反响,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又抛出了一个说明解释性公告。细读该公告可以更清楚的发现,金路集团卖出石墨烯资产公告,和12月26日说明公告,本质上看都是掩耳盗铃。
公司声称PVC产业过剩难以为继,公司产生亏损,就卖出石墨烯项目维持,这个理由牛头不对马嘴。可别忘了,公司三年半前投资石墨烯研发项目,目的就是要转型新产业,这一战略在公司历次报告里写的清清楚楚。
“为缓解公司资金持续投入的压力”,就卖出公司战略转型石墨烯项目?1848万元就可以挽救公司PVC每年一亿多元亏损,这不免有些荒唐吧?
公司12月26日说明公告称,“本次交易不存在贱卖资产和利益输送的问题”。首先,旌华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德阳国资,是市区两级政府国资关系,本质上就是上下级关系,这点难道不是?
金属所石墨烯专利或即将到手的专利,远远多于评估的6项专利。据专利局网站初步查询有30项以上,按合同约定金路集团都可拥有50-60%权益。所以,只评估去年底公告的6项,还有数十项专利价值等于零吗?!还有合同本身未来数年溢价呢?这个道理简单明了,难道董事会不明白?
石墨烯产业正处于全球萌发甚至是爆炸期,是金路集团最好最有前景的核心资产,多少公司千金难求,数亿元买一个石墨烯专利事件,最近屡见不鲜!该项目本身就不该卖出,该卖出的是PVC资产。
金路集团变卖石墨烯项目,给旌华公司本质上看就是掩耳盗铃。和当年刘汉卖出金路集团丰谷酒业资产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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