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7】川 1302 民初 6803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2016年3月,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司享有的15,778.15万元
债权中的部分债权分别转让给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详细情况见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8日、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022号、2016-033号、2016-047号公告、2017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7-016号公告。
三、进展情况
公司与王艺衡达成调解协议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下达【2016】川1302
民初2623号民事调解书,后进入执行阶段,原告四川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第三人(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应付款5,589.07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的3倍计算);
2、依法判令被告将应支付给第三人的全部损失赔偿款中的50%直接支付给
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本案2017年12月13日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案件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2民初6803号传票;
2、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2民初6803号应诉通知书;
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民初6803号举证通知书;
4、四川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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