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珠海港资讯
2018-05-25 2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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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现状及主业适度多元化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章 总则”中修订:



修订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在“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中修订: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



套设施的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现修改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港口航运及



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四、在“第五章 董事局”中增加: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局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的意见。



五、在“第五章 董事局”后增加“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新增



加的第六章下设八条条款,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



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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