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珠海港资讯
2018-05-25 2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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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



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注册规



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中期票据的额度注册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3、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7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补充运营资金、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归还公司债、股权投资、船舶购置、码头建设、风电场建设、港城建设、物流设备及其场地基础建设投入。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设计、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披露、申报和发行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相关评级与注册及发行的申报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中期票据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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