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珠海港资讯
2018-04-17 1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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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



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1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9,540,91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2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80 黄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18



年4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



(二)咨询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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