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董事局组织构成......3
第三章 董事局及成员的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董事局议事规则......7
第五章 附则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局职责权限,规范董事局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局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局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局组织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局,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 1 人。董事局主席由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局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和 ESG 委员会。
第七条 董事局设董事局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的筹
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作等事宜。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处,由董事局秘书负责,承办董事局日常
工作。
第三章 董事局及成员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批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董事局重要文件;
(四)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局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 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局主席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
善,加强董事局建设,确保董事局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局主席对董事局的运作负主要责任,要确保建立完善
的治理机制,确保及时将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局会议
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局会议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局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第十三条 董事局主席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个董
事局会议议程都有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局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董事局主席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
东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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