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珠海港资讯
2023-12-25 2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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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监事会组织构成......3
第三章 监事会及成员的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6
第五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
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织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处,由董事局秘书负责,协助监事会主席
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及成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局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局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局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十)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局会议,并对董事局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各部
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

第十二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董事会,如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监事会应提供电子通讯方式保障监事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为保证监事及时、全面地获取财务和经营信息,公司每月
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送财务报表、经营管理信息以及重大事项背景资料等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
障。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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