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珠海港资讯
2023-12-20 16: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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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9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 √

议案


3.00 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 √



4.00 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 √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48;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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