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3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债券代码:149667.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海港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珠海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与前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交接工作。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
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以下简称“大华珠海分所”)承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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