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2023 年 10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珠海港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
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珠海港于
2019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883,976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C103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
议及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
到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数额及市场需求情况变
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项目“建造 40 艘 3,500 吨级
内河多用途船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项目”和“购
置 3 艘沿海 12,000 吨级海船项目”,变更为“建造 25 艘 3,500 吨级内
河多用途船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项目”和“新建 2
艘沿海 12,500 吨级海船项目”。
2、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
议及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
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
“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元。
3、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
及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经济下行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
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面临
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
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
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33,639.97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4、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
及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
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将募投项目
“6 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 2 艘 5,000HP 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
“1 艘 3,400HP 常规动力拖轮和 1 艘 2,600HP 电力推进拖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
及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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