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珠海港资讯
2023-10-30 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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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2023 年 10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珠海港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
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珠海港于

2019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883,976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C103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

议及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

到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数额及市场需求情况变
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项目“建造 40 艘 3,500 吨级
内河多用途船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项目”和“购

置 3 艘沿海 12,000 吨级海船项目”,变更为“建造 25 艘 3,500 吨级内

河多用途船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项目”和“新建 2

艘沿海 12,500 吨级海船项目”。

2、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

议及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
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
“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元。

3、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

及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经济下行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
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面临
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
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
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33,639.97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4、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


及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
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将募投项目

“6 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 2 艘 5,000HP 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

“1 艘 3,400HP 常规动力拖轮和 1 艘 2,600HP 电力推进拖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

及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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