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0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9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288,488,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7,452,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41,036,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56%。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52,787,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750,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41,036,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56%。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杨殿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5,74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1171%;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04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9192%。
1.02。 选举李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3,247,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2504%;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54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1824%。
议案2.00 关于确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933,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41%;反对2,4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1%;弃权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1,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83%;反对2,4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33%;弃权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
议案3.00 关于收购神州博睿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7,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71%;反对45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5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71%;反对45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
议案4.00 关于转让浙江海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99,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65%;反对406,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99,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65%;反对406,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3%。
议案5.00 关于转让海虹资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99,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65%;反对406,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99,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65%;反对406,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3%;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3%。
议案6.00 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29,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48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7%;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8,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08%;反对48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2%;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
议案7.00 关于取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07,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3%;反对47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1%;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05,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8%;反对4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68%;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4和议案5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5,701,593股,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6和议案7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刘璐律师、罗寒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