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SZ000503)$看大家最近都在谈新医保局的事我也说两句,网上有一
n449413636179406
2018-03-16 15: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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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控股(SZ000503)$看大家最近都在谈新医保局的事我也说两句,网上有一篇新闻很有意思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我主要就围绕这篇文章的一些细节跟大伙一起探讨。文章标题“四权归一,国家医保局成最大的支付方”
细节一:新部门特殊地位
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国务院。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那问题来了,国务院组成机构与国务院直属机构有什么区别呢?从法律意义而言,它们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国务院组成部门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国务院直属机构有着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地位特殊性不言而喻
细节二:真正的顶层设计
国新刚买海虹时有部分质疑的声音就是医改已经推进很多年成效不大原因就是三保合一管理权的争论,那现在看来既没有花落人社部门,也没有归属于卫生部门,而由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分散在原来4部委的保险职能。其实国新一直都在打有准备的仗,包括名称的变更。(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与新部委的名称“国家医疗保障局”我想这绝对不是巧合。
细节三:不识庐山”真”面目
这次改革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是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国家医疗保障局代表需求方、支付方。国新这个时候的定位就很重要。在这样大的背景下国新的定位暂时应该是我们还没有完全认识或者意识到的!毕竟新的部门也马上刚刚成立!但后面应该会越来越清晰,我觉得应该出乎大家意料之外!此外,补充一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有定价权,有钱又有权,这对医保局的控费也有积极意义。
结束语:  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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