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
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0,413,268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80,413,26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94,483,0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 11,990,814.4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492,273.36 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3 年12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 2023 年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余额为 782,518,356.44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6,083.08 元)。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
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海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号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其他 合计
1-1 国新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7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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