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景: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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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2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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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3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2】第 021619号)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2】第 021674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如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
指出:“2021 年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 17,262.78 万元,其
中机电安装工程业务收入 12,173.86 万元,均来自于 2021 年 3 月收购
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收入,对应机电安装工程成本 11,705.06 万元,其中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8,357.55 万元,分包建筑工程施工 3,262.27 万元,材料/设备及分包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占机电安装工程成本 99.27%,同时机电安装工程业务平均毛利率为3.85%,不能覆盖期间费用。

我们核查了与机电工程相关的合同、项目工程管理等材料,实施了函证、监盘、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实施与项目相关的穿透核查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该项业务收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二、董事会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应对措施

目前,本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使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主要措施如下:
1、依托子公司三河雅力和深圳弘益,继续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业务和数据中心工程建造业务;

2、继续在 IDC 领域内上下游及横向拓展,通过发行股份等多种
方式继续收购 IDC 领域的优质资产;

3、聚焦 IDC 业务,逐步将与 IDC 业务无关的房地产业务和物业
管理业务置出。

4、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公司的制度体系,结合公司新的业务情况,按照需要及时更新管理制度,使之与转型后的新行业相匹配,提高公司整体运作能力、运作水平和运作效率。

5、强化费用管控,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特此说明。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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