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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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2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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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3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在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控制较为充分、有效,能够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管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是结合 2021 年的经营情况,并对个
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实际情况和其绩效表现。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我们将持续关注所涉相关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董事会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自强 刘远鹏 胡 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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