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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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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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8JNA3015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山东路桥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山东路桥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路桥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东路桥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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