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3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拟变
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1.变更生效日期:2017年5月28日
2.变更原因: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文中的规定执行。
(二)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1.变更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9日
2.变更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
求。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营业外收入”项,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项,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同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文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将对比较报表
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将
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3.上述新会计政策的实施,会引起损益类科目之间的调整,但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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