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2017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山东路桥资讯
2018-04-24 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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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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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 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2288



9/F,BlockA,FuHuaMansion,



ShineWing No.8,ChaoyangmenBeidajie, 传真:



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86(010)6554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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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8JNA3011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编制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编制《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山东路桥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路桥编制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收款项回



收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路桥2017年度应收款项的回



收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山东路桥201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2年10月,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7日名称变更为“山



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丹东化纤”、“本公司”或“山东路桥”)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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