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对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7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4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
会议12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4次,实际出席14次,其中:现场出
席1次,委托表决1次,通讯表决12次。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同意票,无弃权表决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项。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共出席了5次会议,并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周新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管士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爱国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彦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关于聘任汪丽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林存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青岛海绵城市试点区 PPP 项目投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潍坊市健康街快速路PPP 项目投标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
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参与枣菏路项目施工的议案》《关于参与济泰高速项目施工的议案》《关于参与巨单高速项目施工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参与兴文县环城东路PPP 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签订枣菏路项目工程合作分工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济泰高速项目工程合作分工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巨单高速项目工程合作分工协议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参与潍莱铁路站前工程投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的发展和业务经营状况,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配合公司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登记工作。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对公司未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情况发生,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完成。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有多个项目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竞标。对此,我们充分利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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