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您好!注意到贵司中标后就会成立项目股份公司来具体实施中标项目。其一:直接导致贵司最终利润减少(中标额度也减少么)。为什么要和他人分享中标项目呢?贵司能力不够么?其二:贵司的此种做法实际是发包人的指定分包,招投标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作为地方国企总打政策擦边球不太好吧? 【答】
山东路桥: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及招标方要求进行投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018-02-27 14:42: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