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1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授予 137名激励对象1008.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2月6日。详见2018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董事周新波先生、张保同先生、王爱国先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2
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向137名激励对
象授予1008.5万份股票期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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