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乐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乐锦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股票简称:山东路桥
1.4股票代码:000498
1.5法定代表人:周新波1
1.6董事会秘书:管士广
1.7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330号
1.8 联系电话:0531-87069908,0531-87069965,0531-87069951
1.9联系传真:0531-87069902
1.10电子邮箱:sdlq000498@163.com
1.11邮政编码:250021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成先生因工作变动于2018年1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
务,公司现由副董事长周新波先生代行董事长职权。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详见 2018年 1月 13日公司公告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乐锦,基本情况如下:王乐锦,女,1962年 2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在山东财经大学工作,现为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12月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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