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6
证券代码: 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 2017-1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生效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2.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 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 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 2017〕 15 号) 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 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
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
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 2017〕 15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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