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6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证券代码:00049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2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112013.9063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1008.5万股,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
量的90.045%,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13.9063万股的0.9%。
预留111.5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9.95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的权利。
5、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5元,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股权
激励方案均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8、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37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9、本计划在授予日后24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如下:
预留部分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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