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4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7-9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对本次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电话:0531-87069965
传真:0531-87069902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11月12日15:00-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新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
份767,913,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767,750,93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07%。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44,2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占百分 票数 占百分 票数 占百分
比(%) 比(%) 比(%)
总表决情况 767,757,530 99.9797% 155,600 0.0203% 0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胜涛、陈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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