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7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7-9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简称“永续债”)。路桥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体如下:
一、永续债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10 亿元;
2.发行期限:3+N年;
3.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发行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债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永续债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债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债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债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