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有关资料,在全面了解上述议案情况后,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黄磊 王乐锦 朱玲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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