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6
山东路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
月17日更名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上市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2012年通过向特定对象山东高速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发行679,439,063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山东省路
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lOO%股权的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
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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