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经认真审阅,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采购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往来。
2、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公司的担保为公司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审计费用78.75万元。同
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因
该等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专
项意见
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超过20%,系公
司与关联方采购商品、提供劳务行为实际需求小于预期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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