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黄磊
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
通讯会议15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9次,实际出席19次,其中:现
场出席4次,通讯表决15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
议,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同意票,无弃权表决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共出席了7次会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项目投标》,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投标,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S307
线千佛岩隧道工程(PPP)项目投标的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修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承诺事项解决方案的说明(更正版)》、《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提前退出锦华叁号合伙企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关联方环球租赁2016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公司枣木路项目投标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广路工程项目投标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截至2016
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
参与临曲高铁LQTJ-3标段PPP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的发展和业务经营状况,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配合公司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登记工作。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对公司未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情况发生,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完成。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有多个项目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竞标。对此,我们充分利用掌握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2017年,我们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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