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路桥资讯
2017-03-16 19:26:36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3-1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对以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该项目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后,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林存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一)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林存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林存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存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青岛海绵城市试点区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本次交易中标方与中标价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市场公允价格。



(三)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四)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施工主业,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此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