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晨鸣B 公告编号:2018-115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30日和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6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详情请参阅于2016年3月31日、201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编号为2016-028、2016-079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了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与上市,于2018年6月5日完成了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与上市,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现拟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获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及对获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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