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玲 王凤荣
黄磊 梁阜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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