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晨鸣纸业资讯
2018-08-17 19: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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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8

证券代码:000488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晨鸣B 公告编号:2018-11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5月17日、2016年6月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境内及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45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9月26日,鉴于证券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募集资金用途和金额、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对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2日)以及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2日)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相应修改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二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2日)以及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2日)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相应修改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上述议案已经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三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内部生产经营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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