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1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
四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
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四期运作期为 2017 年 3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到期
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
本基金 A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
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A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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