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3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18年-2020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非立柱广告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和《关于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高速公路沿线通信管道委托租赁经营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相关议案后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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