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3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18年-2020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非立柱广告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和《关于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高速公路沿线通信管道委托租赁经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粤高速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18年-2020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非立柱广告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和《关于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高速公路沿线通信管道委托租赁经营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2018年-2020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
粤高速控股子公司京珠高速广珠段有限公司受托营运管理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有利于推进高速公路集约化营运,扩展公司业务,也有利于项目公司营运的稳定和延续,我们认同该议案。
3、《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非立柱广告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
粤高速控股子公司京珠高速广珠段有限公司将非立柱广告资源委托给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经营,有利于该项业务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节约经营成本,委托经营收入分成比例合理,我们认同该议案。
4、关于《关于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高速公路沿线通信管道委托租赁经营的议案》
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将所辖的高速公路沿线通信管道(含主线、匝道、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委托给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外租赁及维护,有利于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管道出租率和出租价格,我们认同该议案。
5、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均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
6、粤高速董事会审议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杜军、卓威衡、曾志军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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