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高速A资讯
2017-10-30 18: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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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3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粤高速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粤高速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



3、粤高速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杜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唐清泉 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彭晓雷



日期: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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