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7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8-003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灰汤置业”、“原告”)近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项目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将台山市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华轩”、“被告一”)、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花灰韶”、“被告二”)列为被告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目前,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高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湘民初50号] 。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宁乡县灰汤镇宁南村华天路1号宁乡县灰汤镇蒋琬北路。
被告一:台山市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岛石笋村2号。
被告二: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乡县灰汤镇湖南省总工会灰汤温泉职工疗养院南区1号办公楼。
2、案件起因
2013年8月,原告灰汤置业与被告盛世华轩、长花灰韶签订《灰汤华天城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盛世华轩负责“灰汤华天城高级住宅项目二期项目”土地上的建设投资、房地产销售等相关的开发事宜。三方就合作经营开发“灰汤华天城高级住宅项目二期事宜”的合作方式、合作权益分配及各方的权益与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其后,为进一步明确合作合同中的相关权益和义务,三方又签订《灰汤华天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为保证上述协议的履行,被告长花灰韶为被告盛世华轩在以上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义务及责任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灰汤置业按照协议约定与被告盛世华轩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履行了合同相关义务。被告盛世华轩在依照合同缴纳第一笔承包金2,200万元后,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致使项目停工至今,同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灰汤置业支付剩余的承包费。为此,原告灰汤置业多次以函件及《律师函》形式要求被告盛世华轩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长花灰韶履行连带保证义务,但均无实质性进展。鉴于上述事实,原告灰汤置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灰汤置业与被告盛世华轩、长花灰韶于 2013
年8月签订的《灰汤华天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及《灰汤华天城房地产开
发项目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并将土地及附着物予以返还给原告;
(2)请求判令被告盛世华轩向原告支付承包金10,56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支
付迟延履行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3)请求判令被告盛世华轩向原告支付购买、闲置土地所产生的利息损失21,307,460.42元;
(4)请求判令被告盛世华轩向原告支付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间接开发费用所产生的利息损失14,904,561.98元;
(5)请求判令被告盛世华轩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00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长花灰韶对被告盛世华轩所应向原告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评估、审计、鉴定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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