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具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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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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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未发现张树成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树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常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金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国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根据孙凯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2、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关于房屋租赁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世潮 李伍波 周显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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