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7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法律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司制 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
人员担任: 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或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 父母等);
企业任职的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子女;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情形的人员;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定为市场禁入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七)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
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