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8-4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黄建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70.05万元。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8-45的公告。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拟变更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充分论证,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8-46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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