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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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1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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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18]30号)。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370.05万元。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拟变更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充分论证,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9月21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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