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3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远洋大厦F408
F408,OceanPlaza
158FuxingMenNeiStreet,XichengDistrict
Beijing,China100031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1 东阿阿胶、上市公司 指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 华润医药投资、收购人指 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系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
3 华润东阿阿胶、华润东指 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系东阿阿胶控股股东、
阿、一致行动人 华润医药投资一致行动人
4 华润医药控股 指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系华润医药投资控股股
东
5 中国华润 指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系华润医药投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华润医药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6 本次收购 指 价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396,28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0.21%)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行为。
7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 收购报告书、报告书、指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
9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3 《第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14 本所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法律意见书
15 中国 指 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
16 境内 指 中国境内
17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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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SHANGHA
I·深圳
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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